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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麗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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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3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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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跟我先生要離婚但是我們的條件不合。問題出在我們的女兒 昨天我們談已經合了!可是他今天又改變他的條件,昨天他說我可以看女兒兩天 就是禮拜六帶女兒出去禮拜天帶女兒回來。今天他改變說我只能看女兒一天 而不能帶女兒出去 要出去要他的同意。請問他這樣的條件合法嗎?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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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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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37號
  • 您好:離婚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基本上是由雙方協議,可以約定由其中一方或是共同行使,而未行使親權的該方要如何與子女會面交往,但如果不能達成共識時,這時就必須向法院聲請裁定親權行使方式,以及未行使親權該方如何與子女會面交往。但不管是雙方約定好或是法院裁定,之後除非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能任意改變,因此,若有一方要改變但對方不同意時,此時就必須要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