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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而未注意

  • 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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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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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先生您好,日前本人發生了一起車禍,當時我行駛機車機車道靠近外側,左邊幾乎已經沒有車道,當我看完後照鏡確認沒車後,慢慢偏右要停到路邊去,對方機車後方撞擊撞擊點在我右後方排氣管上,當時我車速20~30,對方聲稱40~50,之後我們有叫警察也有到醫院驗傷,我輕微擦傷,但是小腿出力時會疼痛,造成我後續工作上的不便,對方肩膀脫臼需要打骨釘,交通大隊初部判斷是因為我應注意而為注意為主要肇事原因,對方則無任何責任,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先生這真的全部都是我的問題嗎?對方之後兼差要到傷勢完全好才要談和解,我需要注意些甚麼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嗎?感謝您可以為我解答!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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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3 17:33 最後編輯日期:103-09-0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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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1.若您對交通隊的初步報告有疑慮,請速送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

    2.實務上法院判斷有無過失相當倚賴車禍鑑定報告,並據此判斷雙方之過失比例。

    3.至於要防止對方獅子大開口,最基本的就是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證明有此損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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