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一下,父母親在20年前法院訴請離婚,四個子女判給媽媽服養。父親又另娶老婆,從未盡父親服養子女責任,年老得適智症,現在社會局要向法院要求我們子女要服養他,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子女對父母的撫養義務原則只能減輕不能免除,
但如果你從來沒有被你父親撫養,是可以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
不過這要花費一些心力舉證,必要時要請你母親或娘家的長輩出來作證
可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但成功與否的關鍵在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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