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拋棄繼承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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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19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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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外公過世全家都拋棄繼承。
但是我姊姊在美國結婚生了女兒,她的女兒並沒有台灣國籍。
向法院說明,法院卻駁回。
可以不必理會嗎?還是我該申辦?
然後今天又收到了法院的訴訟文件,可是我姊姊的女兒還不到一歲,照理說台灣沒有任何個人資料,為什麼會收到法院訴訟文件?是各資外洩嗎?
若是有關財務相關訴訟,對她有效用嗎?
我姊姊有拋棄繼承了,她女兒沒有,因為沒有國籍。
可是她的女兒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所要的一切印鑑證明。根本無法申辦
您好!
外公過世,直系血親卑親屬(不論國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其他人都已辦理拋棄繼承,則會由姊姊的女兒單獨繼承,需負責清算遺產,過程難免會有訟累。為避免此困擾,最好也幫姊姊的女兒辦理拋棄繼承,如果辦理有困難,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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