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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慮的問題

  • k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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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5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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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律師,事情是這樣的,3個月前我把一包毒咖啡交給家人,請他拿去醫院化驗,因為想了解這到底甚麼成分,事後三個月的現在,因為近日有跟家人起口角,於是家人就把毒咖啡交給警方,說我在處所吸毒持有,於是警方3人上門帶搜索票找,可是沒找到任何毒品,我也被帶回去驗尿,一位員警作筆錄說那包毒咖啡15公克(我的疑惑來了 聽說2級超過10公克持有會有徒刑,但我根本不是當場被搜到啊,況且當時看到那包毒咖啡還有含咖啡粉才會15公克..),結果筆錄上竟然寫我持有,但那包毒咖啡不是當天在處所搜到的,只能說那是三個月前的東西,然後員警說函送,真要看還是驗尿結果,當然我知道驗尿結果一定會過,因為是整整超過三個月前的事情了,只是我在意說那份筆錄寫我持有是什麼意思?,這樣我會有甚麼刑責之類嗎,那包毒咖啡15公克 我不是現行犯 也沒被當場搜到 在處所也沒搜到其他毒品,那那包毒咖啡的筆錄會是硬栽贓我嗎 還是程序上只是做銷毀呢? 再者請問一下,筆錄上的聯絡電話會被監聽嗎 ?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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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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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二級毒品並沒有持有數的限制,只要持有就會構成,至多是超過20克必須加重其刑的規定。

    2、  其實您的狀況,倘若有實施,在訴訟策略上會比較好。

    3、  就您的狀況,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不要電話網路也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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