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
勞工因為身懷孩子跟雇主請假休息 雇主也答應了
但現在雇主卻自動幫勞工退保 ,連離職單都沒給勞工簽也沒告知已退保
還說勞基法有定說 勞工兩個禮拜沒去上班 雇主可自動幫勞工退保(解雇)
請問雇主這樣的做法是正確的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請的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產假,除了仍應該給予薪資之外,依法所應該投保的勞健保,都還是必須繳交。
2、倘若是您與公司另有約定,則另外依照規定。
3、並沒有您所述的,滿兩週就退保或是解雇的規定,公司倘若有違法,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應注意30天時效規定。
建議向公司發函表示日前業已向公司請產假,
並沒有無故曠職,公司不得任意解雇,
副本寄給勞工局
日後提起確認僱用關係存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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