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您好: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的是,如今已離婚數個月,發現尚有物品留在前夫家,例如私人相簿,家具,女用包包等諸如此類,前夫家皆已推託說是屬於他們的東西或是前夫家自行私藏,謊稱沒看過.....不讓女方前往取回,請問一下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本件可能涉及刑事侵占罪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只要對方以持有為所有之犯意,占有他所持有之您之物,即涉及侵占罪嫌,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歸還物品,若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即可依法提告,但您必須先證明該些物品係屬您所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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