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中收到一張法院簡易法庭之通知書,內容為母親5年前有跟銀行借錢,但後來母親因為重病在床也有4.5年之久,加上父親也已過世,銀行有查到父親跟被繼承人留有不動產,但那時母親有拋棄繼承,所以銀行認定母親有脫產之嫌疑,而財產是繼承給底下3位小孩,之前借款本金為27萬多,加5年利息有20%,
那現在我們必須要如何跟法院做出什麼處理呢?(收到這張單子才知道母親有這個債務,加上母親已是重病,根本不是有意脫產)
還是請議員來幫忙來做調解??兩者跟如何處置??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已經進入訴訟程序,請民代協助的實質意義應該不是那麼大。
2、有關於拋棄繼承是否得以撤銷,目前仍有爭議,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協助答辯為佳。
感謝律師們的建議,但我另外想知道的,我們該如何避免去承擔這筆債務呢?父母健在都未提過這件事,現在確突然收到這張通知實在無法接受,也無力去償還這筆債務,請問我們該如何除了呢?謝謝!
必須提出答辯,至於詳細的答辯內容及訴訟策略涉及專業法律內容,因此無法在這邊讓您了解,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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