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生想以分居為理辦理離婚。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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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任意離家,是對方惡意遺棄,因此並不符合離婚事由,除非對方可以提出是因為可以歸責於我方的事由而分居的,否則無法順利提起離婚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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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1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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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主動提出分居,且自己搬出居住地,太太擔心先生會主張分居多年提出離婚。
您好,若是先生不履行同居義務,則先生不得已分居為由訴請離婚,建議您先發函要求先生履行同居義務,以利於之後若先生起訴離婚時可做為證據。
2.分居離婚為由,屬判決離婚或是協議離婚?分居並非民法1052條第1項之離婚事由,顧不得以此為由裁判離婚。
3.如果先生以分居為由主張離婚,太太可以拒?離婚嗎?可以拒絕。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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