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生想以分居為理辦理離婚。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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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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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任意離家,是對方惡意遺棄,因此並不符合離婚事由,除非對方可以提出是因為可以歸責於我方的事由而分居的,否則無法順利提起離婚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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