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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想以分居為理辦理離婚。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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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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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任意離家,是對方惡意遺棄,因此並不符合離婚事由,除非對方可以提出是因為可以歸責於我方的事由而分居的,否則無法順利提起離婚訴訟

    2、不過需注意監護權的問題,倘若您希望爭取監護權,則應該避免對方將小孩帶走。

    3、雙方倘若無法協議離婚,就只能夠過法院裁判離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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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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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建議您應蒐集是對方主動提出分居且無正當事由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簡訊等)

    且您亦應有想要繼續維持婚姻證據

    否則分居過久亦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已長期無夫妻之實難以維持婚姻而判准離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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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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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並沒有分居制度,分居並不會構成離婚的要件

    但是分居太久(通常超過七八年)會成為對方主張婚姻出現問題的理由,並訴請離婚

    建議如果對方無心於這段婚姻,你可以考慮要不要停損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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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1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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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生主動提出分居,且自己搬出居住地,太太擔心先生會主張分居多年提出離婚

    問:1.先生主張分居三年以上可離婚是合法的嗎?

           您好,若是先生不履行同居義務,則先生不得已分居為由訴請離婚,建議您先發函要求先生履行同居義務,以利於之後若先生起訴離婚時可做為證據

          2.分居離婚為由,屬判決離婚或是協議離婚分居並非民法1052條第1項之離婚事由,顧不得以此為由裁判離婚

          3.如果先生以分居為由主張離婚,太太可以拒?離婚嗎?可以拒絕。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