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爸媽買到一間很麻煩的房子,不過在去年過戶了,包括房子與前面的土地,但是前地主一直要求我們要給他六米路當道路,因為他和後面的住戶簽了契約說一定會留路給他們,而後面的住家告訴我們他買了我們家前面三米路的土地,但是前面的土地也確實是我們的,我們有土地權狀,我想問我們可能只買到所有權而沒有使用權嗎?那如果賣方都沒告知我們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您好:
原則上如果當初買賣契約沒有約定要提供他人為道路使用
則應不受前地主和他人約定之拘束
但如果該土地已成為既成道路而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則應提供予公眾使用
但您父母應可以此為由向前地主主張應負權利瑕疵擔保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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