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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滿17對方33

  • 小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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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4 16:00 
  • 文章人氣:467
  • 個人積分:4
  • 我今年滿17   對方  今年10月滿33,我想外宿他家裡,可是家人一直不准,說去了就報警什麼的,對方是我男朋友,他已經跟我求婚,我們都有結婚的意思,他家人是不反對,我家人卻嫌棄他年紀,我現在問題是,如果我現在滿17的情況下外宿幾天而已,我男朋友會被告嗎?那我滿18,但是19才高中畢業,那滿18可以外宿嗎?自行打理生活,可以就事論事告訴我嗎?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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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4 23:08 
  • 文章人氣:221
  • 個人積分:818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由於您未滿20且未婚,在父母未經同意之情形下,

    去男友家外宿,仍有使你男友涉犯和誘罪之疑慮。

    以上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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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27 23:2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8186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40條: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就妨礙性自主部分,倘您與您男友朋友係再您滿16歲後始發生關係,您男友在刑事上並無犯嫌,惟您父母可以提出民事侵害貞操權之損害賠償;再者倘您男友有和誘您離家情事,是可能會有刑法和誘罪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男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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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27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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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40條: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就妨礙性自主部分,倘您與您男友朋友係再您滿16歲後始發生關係,您男友在刑事上並無犯嫌,惟您父母可以提出民事侵害貞操權之損害賠償;再者倘您男友有和誘您離家情事,是可能會有刑法和誘罪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男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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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40條: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就妨礙性自主部分,倘您與您男友朋友係再您滿16歲後始發生關係,您男友在刑事上並無犯嫌,惟您父母可以提出民事侵害貞操權之損害賠償;再者倘您男友有和誘您離家情事,是可能會有刑法和誘罪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男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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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40條: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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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40條: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就妨礙性自主部分,倘您與您男友朋友係再您滿16歲後始發生關係,您男友在刑事上並無犯嫌,惟您父母可以提出民事侵害貞操權之損害賠償;再者倘您男友有和誘您離家情事,是可能會有刑法和誘罪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男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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