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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個人資料外洩與網路侮辱毀謗

- 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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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9-15 11:05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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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年齡15歲
在網路語音聊天室4人以上中對本人
xx娘 x木
但是這段來不及錄音
後段質問對方是否有辱罵這些字句 對方承認有
並且對方將我私訊中的個人住家地址 公開在
fb的某社團 社團人數2萬人
經由質問後 對方承認自己公佈我個人地址
是否觸犯個人資料法
以上文圖 錄音皆有證據
旁觀證人2名
如果要提告 是要先去警局備案?

- 吳政航 (林宗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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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9-1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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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警察局=提告...記得備齊相關證據資料。
以上。
- 理醫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