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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變建地-分管圖的效力

  • M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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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0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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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
          家裡有一千坪的農地,當初是由阿公跟叔公共同持有的(各1/2),四十年前有立下土地的分管圖(未經法院公證),土地的北邊為阿公所有,土地的南邊為叔公所有,在西面有一條共有的道路。

    現在政府推行重劃,在舊地南邊10公尺處開了一條10米道路,在東面開了一條4米的單向道,把原本1000坪的農地變成550坪的建地,整個向南移緊鄰10米道路,歸還給我們。

    現在的地目是建地容易分割,兩家就希望產權清楚,現在叔公家持著分管圖,說他們有南邊土地所有權,他們要分所有向南的土地。叫阿爸吃下所有向東面的土地(阿公已過世),我們因為這樣土地價值差太多不同意,我們希望兩家東面各持一半,南面各持一半。

     雙方協調不成,可能會走上法律途徑,請問在土地的地目,大小,位置都改變的情況下,分管圖是否有其效力,可以作為土地分割的依據?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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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0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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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雙方協調不成就只能訴請分割土地,

    分管圖是雙方協議"分別管理"的區域,不必然等同雙方同意以此方式"分割",

    法院會照土地位置價值自行判斷,分管圖只是參考,不必然會依照分管圖作切割

  • M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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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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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協調不成就只能訴請分割土地,

    分管圖是雙方協議"分別管理"的區域,不必然等 ... (恕刪)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如果最後走上了法庭,是否可使用"情事變更原則",向法官申請原分管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