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有員工曠職.電話不接簡訊亦不回.時間已過一個月.因此就予以解僱,隔月初簡訊通知他來公司領薪.他確請會計匯款.請問此狀況公司需要配合匯款嗎?如公司堅持需到公司領取薪水有不妥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款項的交付,則不論是匯款或是給現,在法律上並沒有區別。
2、本文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立公司資遣公司的相關制度,以保障公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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