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離婚 男方不肯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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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6 23:13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6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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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下列理由向法院陳述婚姻已難以維持:
1.假如鄰居願意作證,光先生會對您家暴就可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2.並向法官說明為防止再次受暴,所以才離家,並非故意拒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3.況且,你仍有主動欲與先生聯繫,但他卻不回應,回家還要經過他同意才能進去,又不讓你看
以上供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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