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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他命販賣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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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7 19:47 
  • 文章人氣:252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當然盡速委任較能夠及時讓律師協助分析案情

    尤其販賣K他命為5年以上之重罪,一定要小心處理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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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7 21:33 
  • 文章人氣:210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責不輕,若事證明確也應朝從輕量刑來主張,而律師當可以維護被告之權利,所以仍應再考量委請與否之利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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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7 22:00 
  • 文章人氣:243
  • 個人積分:10186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以了解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為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復依同法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若您於偵查中自白,審判中再自白可減輕一次,若再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再減輕一次,或主張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由律師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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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7 22:01 
  • 文章人氣:223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可知,販賣k處五年以上,然因您已於偵查中有自白,故若您於審判中意有一次自白,可減半,亦即處2.5年以上。然建議您可委任律師先行閱卷,看檢察官偵查所得之證據有哪些,以決定是否繼續認罪,或一審先拚拚看。

     

    參考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