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尤前由於綠燈起步時未保持安全車距,以時速1左右(未踩油門)滑行輕碰上前方車輛後保險桿,當下表示願意賠償1000以表示歉意,對方車輛並無受損,但對方表示不願接受賠償,於是報警處理,鑑識報告出爐,僅說明肇事原因為未保持安全車距,今天接到對方來電,表示如果不賠償他,就要告我?!,由於車輛也並無損傷,也無人受傷,這樣如果對方要提告,是以什麼法條來對我提告呢?而我又應當賠償他多少才是適合?
您好,刑法毀損罪的成立,以主觀上具有故意為要件,若依您所述,您是出於過失而非故意,就不會有毀損問題,況且對方根本未受有任何損害,也不會有民事賠償的問題,初步判斷您無須負擔任何刑民事責任,請您放心。
您好!不論對方要依據什麼法條告您,都要先能證明受有損害,否則都不會成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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