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沒去開會.也沒委任其他人出席.管委會也沒找過我.卻發現送去政府機關的大樓要立案的文件中.有我簽名的委託出席書.請問這算不算偽造文書?
如果是偽造文書.我若是告訴.管委會的懲罰會有多重?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是涉嫌偽造文書,是刑事責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是處罰行為人,不是管委會。
您好:
如同曹大律師所述
您並可與其他被偽造之人共同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較為經濟
且偽造文書和行使偽造文書之人您等均可以向他們提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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