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被告妨害性自主與毒品轉讓,後來請律師打官司妨害性自主以不起訴處分,最近收到簡易法庭來信,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記寫調查,請問調查是甚麼意思?因之前請律師時答辯狀裡有承認轉讓,出庭時該怎麼說會對我比較有利?想問我是初犯自己先出庭,看會被判刑期嗎。如果被判刑期再請律師再上訴會不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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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如果涉犯法條轉成販賣三級毒品
則基本刑期就是5年以上之重罪了
建議您還是要謹慎處理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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