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頂樓防水修繕
- K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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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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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們所住的公寓是一棟屋齡15-20年的6層樓公寓有電梯,每一層3戶(一樓.二樓2戶),總共16戶,每年由兩戶擔任管委,每戶一年繳一次管理費大約是4000-6000元,沒有管理員
我住6樓於今年103年1月1日重新裝潢後搬入,2年前買下這間公寓時知道我們樓上是頂樓之前就有漏水的問題,所以在這次的裝潢就一併自己花錢做頂樓防水工程,但效果不佳還是漏水,後來聽朋友說公寓大下好像可以由管委來負責此事來修繕,因為頂樓屬公共區域
但聽我們家同層樓鄰居說,他家也是漏水~以前他有試著提出要在樓上蓋鐵皮屋但有住戶反對,所以我們如果想要請管委負責出錢修扇頂樓漏水的情況幾乎是不可能
我想請問像我們這樣的公寓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還是要在區公所有報備才符合?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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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3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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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確實依據規約選出管委會,縱使未經報備,也有效力。
2、就您所述的情形,只要漏水的原因是共用部分,就可以請求管委會修繕修繕。
3、可以先發函要求管委會修繕,管委會拒絕,則可以備妥相關事證之後提起訴訟請求。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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