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救人簽了本票..
- 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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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3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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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A和B 兩人偽造C的簽名和蓋手印在一張五十萬的本票,名字最後一個字還寫錯,多次找C騙說要投資,請C補簽蓋章C不願意,最後A和B被人押到家里,當時C不知那些人是詐騙集團,為了救人A和B,所以有簽了名和蓋章!
現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C已提出異議。
想詢問,當時為了救人才簽名和蓋章,事後發現那是詐騙集團,A和B也騙了C,這樣五十萬的金額可有方法拒絕償還?
因家中不可能裝監視器,若無證據證明當時的情況是被脅迫,為救人才簽名,怎麼處理比較好?
對於A與B可跟他們提出什麼告訴呢?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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