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騙去當人頭帳戶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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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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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現在有無收到地檢署或警方的傳票,請您到案說明,若有,請配合提出您僅為人頭之證據,並提供對方要求您提供帳號的相關對話內容、匯款資料等。實務上對於提供人頭帳戶者的刑責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只要法院認定有提供帳戶的行為,都很容易被認定構成「幫助犯」的刑責。因為法院認為「一般人之日常生活經驗,若不以自己名義申請帳戶,反向他人借用存款帳戶使用,衡情可知係欲利用他人帳戶以隱瞞身份,取得贓款並逃避警方查緝;再者,利用他人帳戶從事犯行,早為傳播媒體廣為報導,被告為有社會經驗之成年人,自可預見其提供帳戶之行為可能幫助他人掩飾犯行」,因此容易被當成詐欺罪的幫助犯,建議您直接與律師協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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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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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當初與對方連絡之證據資料,以利說明您無幫助詐欺故意或詐欺故意,並與被害人和解,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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