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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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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14:08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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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有朋友因為被欺騙感情在她男友的公開社團po文,內容大致是寫她男友有女友等一些描述,希望社團的人幫忙尋求真相,看到底是誰對誰錯,這樣有觸犯到法律嗎?畢竟她男友算是半公眾人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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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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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所張貼的內容,具體指述他的男友劈腿等,有感情不忠貞的行為,畢竟僅為私德,且又無法知悉是否真實,可能涉犯妨害名譽,並且可能需要付損害賠償責任

    2、本文建議應該要盡速撤銷發文。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鄭瑞崙 (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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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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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 │ 律師證號: 89台檢證字第4978號
  •  您好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加重處罰

    除非對於所毀謗之罪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你朋友如果在公開網站上評論他男友有其他女友且內容足以毀損他的名譽時是有可能構成毀謗罪的,且你朋友的男友另有女友,此乃私領域之事,與公共利益無關,因此即便男方劈腿是事實,也無法構成不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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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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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建言,我已經請我朋友把po文盡快撤下,那在請教一下,寄私人email或者fb的私訊也有觸法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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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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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罪的部分,不是以公然為要件,只要有傳述之行為,均可能涉犯。

    2、本文認為此事還是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直接找當事人問比較適宜,畢竟感情注重誠信,倘若對方有心欺瞞而無法互信,感情也無法好好經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