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 會面交往 損害名譽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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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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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同房大律師所述,另補充如下:
1.如將來要對前夫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則除原有之錄音資料外;尚可以傳喚小孩當證人,指
證他所說的話都是爸爸教他的,藉此證明爸爸故意以小孩為工具並教導不雅字眼,達到侵害您
名譽之目的。
2.建議必須儘快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因小孩的記憶力不如大人,時間一久可能就忘了當初是
爸爸教他的。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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