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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或支付命令對我比較有利?

  • 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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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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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公司在內湖,客戶公司登記地在桃園,客戶的負責人地址住台中,客戶欠我貨款12萬元,沒簽合約,只有訂單貨送台中,客戶負責人有簽連帶保證函,保證函約定管轄法院是士林法院。

    基於裁判費其實差沒多少,支付命令500元,起訴1000元,因為聽說支付命令的專屬管轄的話應該要在台中,但客戶又登記在桃園,我不想對客戶公司及負責人發了支付命令後跑桃園或台中訴訟(如果沒有異議其實是沒關係,就怕他會異議)。

    請問,我該用支付命令,還是直接在士林法院對負責人提民事訴訟就好?反正負責人有簽連帶保證函,就不用對公司催款了嗎?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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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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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確認公司也沒有錢的話,直接在內湖簡易庭起訴即可

    支付命令的好處是,如果對方沒有異議,就確定了

    省去打官司的時間跟費用,

    如果你覺得對方反正都會異議,那就直接打官司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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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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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提支付命令,蓋若直接起訴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耗費較多之成本,如聲請支付命令可碰碰運氣,一經確定即可執行。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