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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當眾動手拍打、言語羞辱

  • 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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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02:22 
  • 文章人氣:742
  • 個人積分:2
  • 您好,

    我是一名補教業人員

    一位家長因不滿而對我言語恐嚇

    經常用情緒性字眼羞辱(電話裡或當面)

    例如:妳沒腦嗎?妳沒知識嗎?妳有病嗎?等等

    星期三的時候甚至對我動手

    非常大力的拍打我右肩造成紅腫

    (已經去驗傷也開出證明)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要寄存證信函前需要先報案嗎?

    2.存證信函寄出一定要開庭嗎?

    目前因為公司的立場是想要我私下解決

    切割得很明顯,因為公司不想影響商譽

    不希望事情越鬧越大

    也沒有要協助我也沒有要提供我監視錄影

    3.這樣公司是不是涉及故意隱密事實?

    我該如何自我保護?該怎麼做比較好?

    請幫助我!!!!謝謝。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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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07:08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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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1.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是為了要「通知」對方可能將採取法律行動,所以與報案無涉。

    2.同上,若無報案或提告則不會開庭;另傷害罪有六個月告訴期間,必須留意。

    3.公司不提供證據,可提告後請求檢察官調取。

    若居於高屏地區,可來所(信)詳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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