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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當眾動手拍打、言語羞辱

  • 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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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02:22 
  • 文章人氣:711
  • 個人積分:2
  • 您好,

    我是一名補教業人員

    一位家長因不滿而對我言語恐嚇

    經常用情緒性字眼羞辱(電話裡或當面)

    例如:妳沒腦嗎?妳沒知識嗎?妳有病嗎?等等

    星期三的時候甚至對我動手

    非常大力的拍打我右肩造成紅腫

    (已經去驗傷也開出證明)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要寄存證信函前需要先報案嗎?

    2.存證信函寄出一定要開庭嗎?

    目前因為公司的立場是想要我私下解決

    切割得很明顯,因為公司不想影響商譽

    不希望事情越鬧越大

    也沒有要協助我也沒有要提供我監視錄影

    3.這樣公司是不是涉及故意隱密事實?

    我該如何自我保護?該怎麼做比較好?

    請幫助我!!!!謝謝。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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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07:08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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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1.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是為了要「通知」對方可能將採取法律行動,所以與報案無涉。

    2.同上,若無報案或提告則不會開庭;另傷害罪有六個月告訴期間,必須留意。

    3.公司不提供證據,可提告後請求檢察官調取。

    若居於高屏地區,可來所(信)詳談。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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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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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受傷照片、辱罵錄音錄影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強暴侮辱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