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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車禍案件

  • 阿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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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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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是在7月20號早上5點55分發生的車禍  由於初步判定分析是寫  跡證不足 不予分析 事後我收到一張9月26號的第2次調解單!但是25號上午我接到警察辦理人打電話來說對方已經告 沒有說是民事刑事也沒說有沒有送訴狀書,還問我說要不要提告!   這個有效益嗎?    他還說要我到警局做第2次筆錄  但是我已經做過第1次筆錄為何還要第2次筆錄   第2次筆錄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嗎  那一般過失傷害告訴需要準備哪些? 走哪些流程?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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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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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1.警方受理的是刑事告訴,不是民事

    2.您如果也有提告,對方也是被告身分,將來談判時有互相撤告之籌碼可以談。

    3.第1次筆錄應只是交通事故案件之筆錄,第2次筆錄才是正式提刑事告訴之筆錄

    4.可以不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到場。

    5.過失傷害告訴需要準備驗傷單、照片、現場圖等證據

    6.警方作完筆錄後會函送地檢署,再由檢察官開偵查庭後決定是否起訴,

      起訴後再由法院判決是否有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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