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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昌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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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在7月20號早上5點55分發生的車禍 由於初步判定分析是寫 跡證不足 不予分析 事後我收到一張9月26號的第2次調解單!但是25號上午我接到警察辦理人打電話來說對方已經告 沒有說是民事或刑事也沒說有沒有送訴狀書,還問我說要不要提告! 這個有效益嗎? 他還說要我到警局做第2次筆錄 但是我已經做過第1次筆錄為何還要第2次筆錄 第2次筆錄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嗎 那一般過失傷害告訴需要準備哪些? 走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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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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