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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 屋主不處理瑕疵 無法點交完成 交屋

  • 陳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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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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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今天去點交買的房屋 現場看到幾處問題

    1.磁磚破裂

    2.牆壁不平

    3.磁磚不平整

    4.電話網路孔 等 很多的電源蓋沒用好

    5.廁所磁磚裂開

    當時房仲 和我們說 他們副總聯繫賣方

    賣方說 只會處理電源蓋那些問題

    其他現況交屋  要買不買隨便我們 不然就這樣耗著

    請問 是否有什麼法規 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我和房仲說 如果不買 還會走到點交這個階段嗎

    現在不是我們不買 是屋主不處理

    如果現在他不處理 也無法點交完成

    就無法交屋

    這樣他是否也算違約  

    如果最後不處理 我們沒買成

    可否要求所付出的費用 賣家要承擔 

    因為房貸也撥款了 開始要繳貸款

    代書費和和一些稅費也都繳完了

    現在很僵持不下............麻煩幫我解答  謝謝您

  • 陳妮可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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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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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如果瑕疵沒有嚴重到可以解約之程度

    而買賣契約中亦無就瑕疵部分有特別約定

    則就應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請對方修繕並請求減少價金

    對方如逾期不修繕就可以自行雇工修繕

    再請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或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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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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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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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沒有嚴重到可以

     

     

    您好!

    是沒有嚴重到解除契約

    是我列舉的瑕疵 賣方說不處理 然後說就要這樣耗著

    還說 問我們到底要不要買 不要買就不要買

    我回答 我們當然是要買 不然怎麼會走到點交這個階段

    但點交時 房屋確實就是有瑕疵 然而提出來

    賣方卻是這樣的回應  他如果不修復

    我們該如何是好?  謝謝您的回覆..

     

  • 陳妮可
  • 陳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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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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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買受之....


    您好!

    在我看來 是我自己的猜測 賣方 其實就是那間房仲的副總投資的案件...但我不想有過多的聯想...

    因為房仲的態度......

     

    是沒有嚴重到解除契約

    是我列舉的瑕疵 賣方說不處理 然後說就要這樣耗著

    還說 問我們到底要不要買 不要買就不要買

    我回答 我們當然是要買 不然怎麼會走到點交這個階段

    但點交時 房屋確實就是有瑕疵 然而提出來

    賣方卻是這樣的回應  他如果不修復

    我們該如何是好?  謝謝您的回覆..

     

     

  • 陳妮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