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騎車去做捷運的時候 不小心我跟另一臺對向的機車互撞後照鏡 我後來因為車速較快所以遠方殺車停下來往後看 確認沒事才走 但後方的一臺機車說我都沒停下來 還記住我的車牌 請問如果他要告我成立嗎?
您好:
假如無人因為本件事故而受傷,不會構成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僅有民事賠償的問題而已。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假如無人因為本件事故而受傷,不會構成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僅有民事賠償的 ... (恕刪)
假如無人因為本件事故而受傷,不會構成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僅有民事賠償的 ... (恕刪)
感謝您的回答 但是記我車牌的不是當事人 而是我後方的來車 如果不是當事人 他要告我會成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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