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騎車去做捷運的時候 不小心我跟另一臺對向的機車互撞後照鏡 我後來因為車速較快所以遠方殺車停下來往後看 確認沒事才走 但後方的一臺機車說我都沒停下來 還記住我的車牌 請問如果他要告我成立嗎?
您好:
假如無人因為本件事故而受傷,不會構成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僅有民事賠償的問題而已。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假如無人因為本件事故而受傷,不會構成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僅有民事賠償的 ... (恕刪)
假如無人因為本件事故而受傷,不會構成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僅有民事賠償的 ... (恕刪)
感謝您的回答 但是記我車牌的不是當事人 而是我後方的來車 如果不是當事人 他要告我會成立嗎!? 謝謝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204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492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