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騷擾
- 謝憲愷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9-30 16:43
- 文章人氣:215
- 個人積分:16188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建議您先行報警,警方可透過手機號碼申登人及通聯記錄追查。若確定對方違何人後即可提起告訴。
2. 對方的行為可能觸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及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必須將騷擾內容、通聯紀錄應存留,可供提告時舉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