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拋棄繼承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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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1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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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的繼承問題,一般來說都必須依據被繼承人之本國法或是遺產所在地的法律處理。
2、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關於在台灣的遺產,僅能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否則就是限定繼承;在馬來西亞則必須依據當地的法律辦理,又有關此類非訟事件,通常無法透過司法承認辦理,也就是說應該必須依照馬來西亞的法律於當地的法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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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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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09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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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太太目前已是歸化中華民國籍的合法公民並拋棄馬來西亞公民權了,而她的父親是馬來西亞公民,她的父親生前已經在馬來西亞宣告破產,並於上個月離世! 目前我的問題想請教如下
1. 我太太是否需要在馬來西亞境內發出拋棄繼承的聲明,或者是只需要在中華民國境內發出即可??請問是否有相關期限?
2. 因為她的父親,早已於10幾年前即離境台灣,並對我太太她們姊弟及她媽媽不聞不問! 是否可以藉由提出她的父親拋棄她們來拒絕繼承相關所有的繼承權??
您好!
被繼承人是馬來西亞的父親,應參照馬來西亞法律處理。若在台灣有遺產,則此部分再依台灣的法律規定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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