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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鄰居共用之隔牆在鄰居買屋前之產權保全

  • 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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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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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教,本人居屋為40年左右屋齡,原始建造樓層為2層樓,3樓為自建完成,3樓與隔壁鄰居之一面隔牆為當初本人所砌,鄰居之2樓租屋者在鄰居之同意下搭建3樓屋件,並情商靠用本人先前所砌之隔牆,現鄰居即將賣房,本人為恐先前之協議與雙方之認定口說無憑,擔心未來接手屋主罔顧本人權益,拆除此面牆面,本人該如何保全相關權益? 若與現任屋主訂定約定,該注意哪些事項? 目前屋主過世,約定書是否需由全部繼承人簽字? 約定書之效力是否及於未來承接之買方,也就是新任屋主?

    勞煩給予寶貴之專業意見,感激不盡!!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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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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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跟現任鄰居簽訂文件證明該牆面是你砌的,

    但這樣的文件只能拘束對方的後代,萬一對方賣給別人,是沒辦法對抗的

  • 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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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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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跟現任

    與現任的屋主所訂定的約定書無法對抗未來購入的新屋主,主要是因為相關約定"無法對抗善意第三者"的立法意旨嗎?  有其他辦法可以在未來保全這面隔牆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