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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社區主委強制更換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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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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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父親於86年進入大樓當管理員(己領過退休金)

    中間大樓未幫忙投保職災險(只有意外險)

    今年8月以一份不符合規定的合約要求他如不簽約,任職就到9月底(年資共17年)

    想請問是否可以去勞工局告他們,讓大樓並未加入104年適用的大樓管理條約

    另請問大樓主委是否可私自更換管理人員,未經大樓住戶表決

    這樣是否屬違法,另想請問是否應該支付遺散費(計算方法)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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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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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0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部份,必須依據規約跟之前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內容而定,不能一蓋而論。

    2、有關於相關的權利義務應該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為主

    3、倘若管委會違法解雇(倘若違反規約、勞動契約或是勞動基準法),都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請求確認勞雇關係、賠償短少的薪資,或是請求資遣費、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

    4、資遣費的計算涉及新舊制,舊制1年一個月(勞基法),新制1年0.5個月(勞退)。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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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2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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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換管理員應該是管委會的權責,不是主委說的算,

    至於你父親如果不願意離職,那管委會也要依法支付資遣

    不過有一個問題就是,之前實務見解,認為管理員跟管委會間並非雇用關係,

    後來雖然有修正,但還是會影響你這個案件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