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攝店家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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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2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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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意拍攝他人著作的部份,倘若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則可能以重製的方式侵害著作權,不過倘若沒有事先告知禁止拍攝,則可能主張沒有犯罪故意。
2、雖然還是可以依據所拍攝的物品做個案判斷,不過本文建議還是應該要在明顯處張貼禁止拍攝的告示,以利權利保障。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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