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前方的車輛自己失控
向道路外圍的圍牆碰撞 前方的機車碰撞到圍牆彈出來
朝我的方向滑行 導致我閃避不及而摔車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責任歸屬的比列大概是多少?
另外在這過程 我的 機車 衣服 褲子 安全帽 行車紀錄器 手錶 都有損傷
這些都可以向對方求償的嗎?
另外請問一下這種狀況下如何要求精神求償?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您出車禍之主要責任歸屬應在對方,但仍須視鑑定結果而定。
2.您的機車、衣服、褲子、安全帽、行車紀錄器、手錶受損部分都可以向對方求償,
但對方可能會主張折舊應予扣除。
3.您如因此受傷亦可請求對方給付精神陪償之慰撫金,
視您的傷勢及雙方之經濟狀況而定金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那請問一下折舊的話是怎麼算呢?
我大概知道機車的話還沒到2年的話是不算折舊的
我完全不知道對方的經濟狀況
那這種情況下要如何要求精神賠償?
另外請問一下 要求賠償自己的財產
需要購買的收據 跟照片證明損傷嗎?
那請問一下如果當初購買的時候沒有收據的話?
是否可以直接開立相同東西的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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