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大人您好,
前一陣子行駛快速道路被逼車,
我也向新交通隊檢舉,
交通隊看了行車紀錄器檔案,也覺得是惡意逼車
希望我去做筆錄,(身分:被害人)可是,我不想筆錄
因為害怕對方查到資料而遭報復
我跟警察說開罰單也是一種懲罰(我可以不用出面)
但是警察認為罰單太輕,要給壞人移送法辦
請問,對方如果收到傳票,是否可以去調閱資料查到我的資料
警察一直跟我說法院不會給他看筆錄,或我的資料是這樣嗎??
我知道警察非常認真,非常熱誠!!我還是以個人安全為第一
我可以堅持只開罰單嗎??
您好,若本案移送至法院,對方係有可提出調卷聲請,若您係以真名製作筆錄或提出檢舉,您的身分恐被知悉,且院方亦有可能以證人身分請您出庭,您可以向警方要求身分保密,包括匿名檢舉筆錄等。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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