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甲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6款及第61條3項
乙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均應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肇事致人受傷依據安全規則第93條1項2款即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丙方-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在交叉路口十公尺內停車)依據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
車禍甲方右後方遭乙方追撞,咨請詢問此案為何人須對此肇事做最大之負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初判表僅是一個參考,若要釐清肇責,則可以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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