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先生因為挪用公款被判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妻子會有共同債務清償之義務嗎?可否藉由離婚免去償還債務之責任?另外.也因為職務之關係.被告防害名譽.但結果是罪名不成立.法官說因為沒有前科.可免去坐牢之刑責.是否是有可能的呢?請各位法律相關背景的朋友們.幫忙解答一下.很急.因為很擔心先生真得被關了.會將債務移轉至妻子名下.進而導致兒子及媳婦的經濟狀況受到牽連.(妻子本身沒有工作.且名下無資產.與兒媳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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