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家的房子前幾年為了要先跟伯伯調錢,先把房子登記給伯伯,約定伯伯可以用房子去貸款,可是叔叔還錢之前要把貸款還清,再把房子還給叔叔。
可是約定時間到了,伯伯就說叔叔沒依約定還錢,房子不過戶,但是叔叔就說伯伯後來的房屋貸款沒先還清,他不要先還錢,吵來我爸爸這邊。
爸爸要伯伯先還貸款再把房子過戶還給叔叔,伯伯說叔叔沒還錢;爸爸要叔叔先還錢,叔叔說伯伯沒還貸款,就卡住了,兩個都說要告,要怎麼處理比較恰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主張借名登記是合理的,但問題會在舉證之問題,所以主張方應該蒐集更完整的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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