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於前年購入一個店面,為該大樓中八個店面之一
但管委會一直針對店面做出限制,並修改於住戶公約中,如不可掛立招牌,此為影響外觀及安全考量尚可理解。但最近又將不可設立餐飲業的條文(公約有列出),做出連手搖茶飲店也不能開設的解釋,並不淮店面所有權人加入管委會,此舉是否有違法?
因店面少,投票不可能成功維護我們的權益,那一旦管委會修改公約,如只增加店面的管理費,那我們也只能接受嗎?
煩請解感,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規約涉嫌侵害住戶的財產權,可以提起確認規約無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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