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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漏水修繕問題

  • 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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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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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父親的老家二層樓透天古厝在台北市~二樓是鄰居的~一樓是我們家!

    二樓一直反映屋頂漏水 要我們一樓幫忙出錢去修理!

    屋頂的產權如何歸屬 屋頂我們都沒有進去過 怎麼會要我們需要幫忙出一半?

    房子 只有兩層樓 木頭檜木做的房子 只有兩層樓 屋頂漏水 一樓有必要幫忙出嗎?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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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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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要先釐清屋頂漏水原因,若漏水原因來自二樓專用部分管線時,該漏水修繕責任屬於住戶本身;惟若屋頂漏水原因為共用部分,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之規定,修繕費應由全體住戶共同負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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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9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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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不適用,但是還是必須依據屋頂的哪個部分造成漏水判斷是否需要共同負擔。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