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漏水修繕問題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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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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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釐清屋頂漏水原因,若漏水原因來自二樓專用部分管線時,該漏水的修繕責任屬於住戶本身;惟若屋頂漏水原因為共用部分,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之規定,修繕費應由全體住戶共同負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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