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某間公司上班,忽然被叫進辦公室填寫個人資料,之後公司倒閉,我卻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債權人我根本就不認識,本票上的借款人是老闆他老婆的名字,我卻變成擔保人,票額160萬,所以我也提出異議,之後收到傳票開庭,可是開庭時間我無法到場,我能請求改日期嗎?還有,如果因為未到庭被直接判決我要償還這張本票面額,我該如何做? 拜託給我一些建議!我真的感到很無助.....
您好:
1.如果您以正當理由未能到法院開庭,應盡速向法院書記官聯絡並具狀請假。
2.您是否應負票據上之責任,建議應將全部訴訟資料提供專業律師協助分析。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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