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重新酌定探視時間??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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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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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未就探視方式約定,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2、倘若已經約定,則必須改定,就您所述的天氣等理由,似不影響探視的進行及子女的照料,蓋可以使用車輛接送、增加保暖衣物等方式解決。
3、本文建議雙方可以從新約定,倘若真的顧慮子女健康,又無法達成共識,可以暫時拒絕對方探視。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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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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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改定探視權仍應提出會影響小孩生活作息更具體的事件,若以您所述之情形,要改定尚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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