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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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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8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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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同前面林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縱使沒有通知其他共有人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

    地政機關還是可以辦理移轉登記

    只是其他共有人如因此受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

    不過實務上在證明有損害之情況有一定之難度(此部分較為專業)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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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07 23:19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分別共有的房產才能出賣自己的應有部分,而出售應有部分時,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最好先行通知並詢問乙丙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