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糾紛
- 詩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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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1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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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男性友人的爸 乙女=男性友人爸前女友 丙女=男性友人爸二次婚姻老婆甲男跟乙女沒結婚有了這個小孩(不知有沒有血緣)
乙女在甲男不知道的情況下自己報戶口,並且說小孩是甲男的,途中乙女跟別人跑了
並把小孩丟給甲男養大,甲男之後認識了丙女且結了婚,
但丙女當時就有三個小孩與甲男沒任何血緣關係(結婚沒認養),
乙女知甲男要退休,回來要求小孩帶走並要甲男支付贍養費以及小孩的9年教育費
乙女卻發現小孩被打的痕跡(有/無驗傷)要告甲男虐待兒童 並給小孩申請保護令
後知是丙女打小孩 甲男找律師詢問如何處理 律師說如甲男與丙女離婚小孩事就可與甲男沒關係並可解除保護令
故甲男與丙女提出離婚 丙女答應且要求如離婚需簽與丙女在婚同意書並認養丙方三個小孩如何解決?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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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1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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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沒有所謂的離婚之後,保護令就解除效力,只是違反的機會比較低。
3、是否同意協議離婚並且收養三名子女,可以自行斟酌,倘若不願意,則必須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4、您的論述有點亂,建議由本人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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