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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害別人信用不良

  • 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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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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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身分是管委會的財委,
    因為一次存款不足造成支付薪水支票(金額3萬內)跳票,
    銀行堅持當天有通知我,但是我完全沒有接到電話,他們應該是打給負責人.
    雖然最後支票的錢在隔天一早補回了,目前支票狀態也註記了,
    但是負責人卻因為一次跳票而造成信用不良,雖然信用卡已經復用.
    現在銀行很強硬的說不會在發空白支票,除非我們更換負責人,
    但是目前管委會已經表決讓目前負責人繼續連任.
    雖然目前看起來都處理完了.只要更換負責人名字,
    但是負責人因為這起事件造成他徵信信用不良留下紀錄~
    徵信中心及票據所應該都會留下紀錄,雖然幾年後會消除的樣子~但是這間銀行部分應該會一直有這筆紀錄. 會影響貸款額度及申請時間.
    請問如果他要提告,我會怎麼樣?我現在很無助.再麻煩回答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