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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漏水,管委會只願出一半修繕費用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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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4 12:09 最後編輯日期:103-10-1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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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由於頂樓平台所公共區域,除非漏水原因是您造成;否則依法應由大樓公共基金或所有住戶按

       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攤,故管委會的行為顯然與法不合。

    2.若管委會決議如此,則可提起確認決議無效之訴。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wind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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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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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回覆,補充說明,

    分攤約定書有提及暫時各付50%,待告建商官司定案,或區權會定分攤比例規約後,再依照比例退或補上金額.

    想請教,若我簽了,到時區權會定下各付50%的費用,我仍可以提起決議無效之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