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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windhear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10 | 最近登入:10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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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有漏水現象,但管委會只願出一半修繕費用,要修還要先簽分攤費用約定書,我認為這樣不合理,目前區權會還沒有定分攤比例的規約,想請問 : 1.若我堅持應由管委會全額支出,管委會不理或拖延,我能怎麼作?2.若年底區權會管委會提出此議題,並要頂樓住戶分擔特定比例的費用,此規約合法嗎? 我是否能透過甚麼途徑,將此不合比例原則的規約向法院申請撤銷呢?  3.若與管委會無共識,我可自行雇工修繕後,打官司請管委會支出費用嗎? 一般這樣的官司費用大約是多少呢?謝謝回覆!   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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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14
謝謝回覆,補充說明, 分攤約定書有提及暫時各付50%,待告建商官司定案,或區權會定分攤比例規約後,再依照比例退或補上金額.想請教,若我簽了,到時區權會定下各付50%的費用,我仍可以提起決議無效之訴嗎?
瀏覽:941
日期:10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