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有兩棟房子,其中一棟在上上一代就將房子以低價租借給別人,但這戶人家時常發酒瘋,甚至還破壞過我們的東西,我覺得生活的戰戰兢兢,請問有甚麼辦法能趕他們走,收回我們的房子(我們不知道上上一代有沒有留有租借令之類的)
您好:
建議應該先了解對方是否有相關得占用房子之法律文件
1.如確定沒有,再由房子登記所有權人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限期請對方遷讓房屋,
對方如逾期不搬遷再向其起訴請求。
2.但如果對方有租約存在,你們可以要求對方給付租金,
如對方積欠達兩個月的租金後,一樣可以循前面的方式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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